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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3日星期一

上海市人大今日启动金融中心地方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 21:46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这也是国内首部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订立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2月起,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成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多次征求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的意见,经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加强两岸三地和国际合作交流

  《条例(草案)》在加强服务与合作方面规定:通过加强长三角和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推动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为各地区经济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岸三地金融合作与交流,实现沪港金融城市功能互补、共同发展,推动在上海市的金融机构与澳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

  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创新

  金融市场体系一般包括金融要素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丰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资金结算清算体系和金融后台、中介服务体系等五个层面的内容,《条例(草案)》从这些方面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作了原则性规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金融领域各类新兴金融服务,尤其是第三方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已远远超越了传统金融后台服务的概念,如专业化资产管理、金融数据处理外包服务、第三方金融支付服务、银行卡交易终端专业化服务、ATM专业化运营服务等,这些新兴金融服务的机构发展空间很大。

  为此,委员们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相关规定,促进金融业态创新发展,并扶持和吸引新兴金融服务机构落户上海。  

  完善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人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第一要素,《条例(草案)》就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作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分类制定与人才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实现教学资源共享,设立金融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为引进人才提供待遇保障,解决户籍和居住证、住房、医疗等问题;引进国际认可的金融职业能力考试认证机构,鼓励金融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认证考试。   

  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吸引力和集聚效应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从三方面对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作了规定。一是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金融业的统一征信平台,二是对上海市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处理,建立数据库;三是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此外,《条例(草案)》还对鼓励和促进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经营、征信产品的使用等作了规定。   

  进一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是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强大动力,但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法治环境建设。为此,《条例(草案)》第七章从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以及做好金融案件审理和仲裁、促进金融法律服务、提高行政机关和全社会金融法律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和开展具体工作的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方面的规定应进一步充实完善,增加有关评估机制的内容。同时,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使条例的出台真正能起到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元平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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