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朋友闲聊中才知道有“范跑跑”这个人,后来在报纸上看到报道说,教育部发言人对他的评论是“可以不崇高,但不能无耻”,而“范跑跑”本人的回应是,自 己不崇高,但也不无耻,并声称:“中国教师太缺乏像我这样有个性、有思想、有批判精神的教师了。”这让我非常惊异。厚颜无耻的人并不让我吃惊。我所吃惊的 是,这样的人有什么可争议的?据说支持他的人居然还有不少?这不禁让我感叹,真正地独立思考、批判精神,就真的这么难吗?
其实这一现象也是我一直有所察觉的。就是在思想被长期压抑,缺乏开放的讨论和批判的环境下,人们普遍缺乏良好的思辨能力。要么是对主流思想盲目追崇,要么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一切反主流的东西都当作是时髦,而变得是非不分。
什么叫有个性?你可以说是“特立独行,与众不同”。可如果单纯是与众不同的话,那精神病人可以说是最有个性的了。那是不是要请精神病人来当老师呢?很显 然,我们通常所说的“有个性”,不仅是要“不同”,而且是要“可爱”/“值得欣赏”。我不知道这位范老师弃同学于不顾的行为有什么可爱的地方。有的人可能 会说他“诚实”,值得欣赏。可是,这位范老师对自己的行为并不以为耻,所以他自己说出来,根本谈不上“诚实”,只能说是“炫耀”。
什么叫有思想、有批判精神?如果仅仅是与主流观念唱反调的话,那杀人放火、希特勒都要算是“有思想、有批判精神”了。所以我们说的有思想、有批判精神,是 要能指出主流观念中的错误之处。那这位范老师指出了主流观念中什么错误的地方?难道老师要承担保护学生的责任这一点错了?
且不说道德观念上的要求,就是从最基本的职业责任上,这位范老师就是违背了他做为老师的契约责任。我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但当我们把未成年 的孩子送到学校时,应该是隐含了监护责任的转移的,也就是学校/老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有责任的。这位范老师弃学生于不顾,在我看,首先就是一种渎 职行为,学生家长应该对他起诉。如果从道德标准上讲,即使不是学校/老师,当一名成年人面对孤立无助的未成年人时,也是负有监护的社会责任的。
有人认为将这名范老师开除教职不合理,因为他还算不错了,比他差劲的教师还有不少。这是一种很荒诞的逻辑。难道说因为还有杀人犯没有被捕,我们就不能把已发现的罪犯绳之以法了吗?“他还算不错了,只杀了一个人。还有很多杀了三个人的人正逍遥法外呢。”
我一直觉得我们应该多一点理性思维,但绝不是说我们就不要感情:“理性”只是交通工具,“感情”才是我们的指路明灯。我一直认为任何忽视人类“利已”本能 的社会安排通常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但这绝不是说人类就没有“利他”的本能,更不是说我们就不应该鼓励“利他”的行为。我一直相信崇高的社会理想往往会产 生灾难性的结果,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就不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复杂的社会变更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但我们身边的人和事,则是我们可以做也应该做 的。
遗憾的是,当人们长期缺乏开放的思想讨论和批评时,往往容易从一种愚昧走向另一种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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