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冥的思想乐园

2009年11月9日星期一

房价见顶路线图

和本人的观点比较一致,逻辑基础是高利率才是房价的真正杀手。美联储为了维持财富效应长期的货币纪律松弛,从金融危机开始已经到了市场开始反击的时候了。大通胀买实物资产没错,但是信贷支持的资产比如房地产除外,因为大通胀必然导致的高利率将打压所有信贷支撑的资产价格。最终不需要信贷支撑的商品价格将上涨的最久,而商品价格被高利率制服的时候,也是大通胀周期结束的时候了。以下是作者的推理:

1. 通胀数据在明年3月份将显现。届时会有加息传闻,但是未必会加。
2. 黄金已经突破1100美元,今后即便有回落也不会多大了,基本是一路高升了。
3. 黄金抢购可能要开始了,快了。而房价见顶就在眼前。
4. 这个交叉的效应,在3月份开始加息时,就产生对房价的负反馈。
5. 就是按揭谁利率加重,使得投机者望而开始却步。但是手里的资金本来付首付的什么几十万,就可能追随买黄金去。
6. 这样首付的资金也退出楼市,涌进黄金和股市。楼市的跳板被抽掉。
7. 这个时候交易量大减。楼价未必大跌但是有价无市。
8. 黄金涨带动石油有色都大涨,通胀率越来越高,股市也开始有见顶的迹象。
9. 利率开始快速上提。这时候房奴开始抛售房子,企图脱离按揭,房价崩溃。
10. 股市也崩溃。这样大批投资者的资产湮灭。造成抵押物也没了(贬值),更没有办法贷按揭。楼市绝对低迷。
11. 利率太高,即便想抄底的,也望而却步。所以楼市不存在抄底者。
12. 通货膨胀虽然刺激人们购买实体资产,但是由于按揭的负担造成隐忧,所以不会形成抢购房产的情况。因此时候通胀预期不会转化为抢购房产,这个是人们目前说看不到的局面。人们总是认为通胀了房产就一定跟着涨价。那时候专家会解释说房价已经提前消化了通胀因素,云云。
13. 金价虽然暴涨,但是要注意政府干预。这个可以参看民国的两次黄金/金圆券的历史。我认为会在一定的时间点上政府会干预。


2009年9月15日星期二

来看看台湾法官写的陈水扁的判决书的一部分,瞧人家那文采


仅主文就长达74页 62876字
  
  台北地方法院 本院95年度瞩重诉字第4号、97年度金瞩重诉字第1号、98年度瞩
  
  诉字第2号贪污等案件,业于98年9月11日下午4时整宣判。
  
   
  
  【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陈水扁(无期徒刑)
  
  …………………..
  
   
  
  (二)被告吴淑珍(无期徒刑)
  
  ……………………
  
  【本院认定之事实如下】:
  
  壹、前言
  
   一、陈水扁自民国89年5 月20日起至97年5 月19日止,担任中
  
   华民国第10任及第11任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对内统
  
   率全国陆海空军、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
  
   员及解决院与院间之争执。
  
   二、吴淑珍系陈水扁之配偶,于陈水扁担任中华民国第10任及
  
   第11任总统期间,受陈水扁之授权及指示,以总统夫人名
  
   义(非法定职务),协助陈水扁执行总统职务,且经陈水
  
   扁同意,而代之处理国务机要费之动支等事务。
  
   三、马永成(绰号:小马)曾于81至83年间,林德训曾于82至
  
   83年间,分别为陈水扁担任立法委员期间之助理(陈水扁
  
   担任立法委员期间乃自79年2 月1 日起,至83年12月25日
  
   中途离职),且于陈水扁83年至87年担任台北市**市长
  
   期间,亦随陈水扁至台北市**任职,马永成甚至曾担任
  
   台北市**副秘书长一职;陈镇慧早于73年起,即在陈水
  
   扁担任律师之华夏律师事务所任职,以上3 人均与陈水扁
  
   及其家人有长久相处之情谊。
  
  …………………………………………….
  
   
  
  【本院量刑审酌之理由如下】
  
  (一)被告陈水扁、吴淑珍部分
  
   爰审酌被告陈水扁曾任律师、立法委员,受外界誉为正义
  
   象征、形象良好,有幸获取人民信赖,荣登元首之位,担
  
   任我国第10、11任总统,现仍享有卸任总统礼遇条例之各
  
   项尊崇,本应将「作之君、作之师」铭刻于心,秉持总统
  
   高度,为民表率,殚心竭虑,以福国淑世为己任,然而却
  
   为一己之私,纵容家人与身旁亲信,以权生钱,致未能秉
  
   持廉洁自守、忠诚国家之初衷,将总统有权动支,须用于
  
   国家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宾客接待与
  
   礼品致赠等之国务机要费,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
  
   方式诈领,致立意良善之国务机要费,至此竟沦为总统之
  
   家族零用金。又被告陈水扁身为一国元首,当知「一家仁
  
   ,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
  
   、「风行草偃、上行下效」不变之理,却公开高举改革大
  
   旗,私下行贪腐之实,滥用总统职权,上从假借国家经济
  
   科技发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资职位,均能以金钱交易牟利
  
   私囊;被告陈水扁此举,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违
  
   法律人之良知,且已背弃人民之托付与期待,难为表率。
  
   亲信权贵有样学样,官箴日渐败坏,主管机关配合浪费公
  
   款仅为解决私人财务,财政部长必须戒慎恐惧安排私人职
  
   位,内政部长配合提供标案数据,可见一斑。嗣又知法犯
  
   法,以空前繁复手段将不法所得洗至国外。又被告吴淑珍
  
   身为被告陈水扁之妻,因意外受有身体上之残疾,固甚可
  
   悯,然其曾任立法委员,当知国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
  
   血汗,却于被告陈水扁获选担任总统后,以总统夫人之尊
  
   ,非但不能力持清廉,反而每每藉权势地位,获取巨额私
  
   利,公款私用,又与民间企业主往来,失所分际,将被告
  
   陈水扁之总统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身为台湾三大
  
   家之鹿港辜家,尚需以贿赂维系家业,其余企业更不必书
  
   ,已然反背人民之殷殷期盼,且其2 人于95年间国务机要
  
   费案爆发争议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穷
  
   尽总统之权力,以可操纵之国家行政及党政之力,大肆进
  
   行全面性之灭证、伪证、串供。被告陈水扁明知已咎,却
  
   以前朝不法在先,发动转型正义攻势,企图合理化自己恶
  
   行,藉以逃避司法之侦查及诉讼进行,即便卸任之后,仍
  
   以过往丰厚人脉及残存权力继续为之,从不间断,又被告
  
   陈水扁秉其权势,视社会基柱之法律为无物,再肆意冠以
  
   政治干预,不愿循正当诉讼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扰司法,
  
   不论法律、证据,不提自家异于正常收支之巨额资产,言
  
   却必称司法迫害云云,显然对犯罪明确已然自知,仅侥幸
  
   图政治势力介入解决而已,身为法律人,却视司法为玩物
  
   ,甚属不该,其2 人行止均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及其2
  
   人之素行、生活状况、智识程度、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
  
   咋舌(详如前述)、犯罪之手段及违法义务之程度,犯后
  
   态度等一切情况,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科罚金部分,
  
   ,并谕知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 个月之日数比例折
  
   算,并定其应执行之刑,另依贪污治罪条例第17条、修正
  
   前刑法第37条第1 项规定,褫夺公权终身。
  
  (二)被告马永成、林德训
  
   爰审酌被告马永成、林德训均为被告陈水扁之重要幕僚,
  
   长久跟随被告陈水扁竞选、担任公职,深获被告陈水扁之
  
   信任,其2 人领用国家高薪俸录,本应遵守法律、奉公守
  
   法,却基于私谊,惑于官位、权势,未有公务员忠国忠民
  
   之节操,甘沦为被告陈水扁、吴淑珍之家臣,仰仗被告陈
  
   水扁、吴淑珍之指示,任由被告陈水扁、吴淑珍及其2人
  
   之家人,将国务机要费挪为私用途,破坏国家体制,危害
  
   非轻,被告马永成为台湾大学政治系毕业,被告林德训亦
  
   有台湾大学政治研究所之高学历,不知贡献长才,反而以
  
   之为被告陈水扁、吴淑珍2 人拒绝外部审计、司法侦查,
  
   以掩饰本案犯罪遭揭发,惟尚无证据亦由国务机要费中获
  
   取巨额不法利益,及其2 人之素行、生活状况、智识程度
  
   、犯后不知悔悟等一切情况,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另依
  
   贪污治罪条例第17条、修正前刑法第37条第2 项规定宣告
  
   褫夺公权,并定其应执行之刑。
  
  …………………………………………………………
  
   
  
  (六)被告陈致中、黄睿靓
  
   1、爰审酌被告陈致中、黄睿靓为被告陈水扁、吴淑珍之子、
  
   媳,其2 人自毕业以来,迄案发时虽未曾有正式之固定工
  
   作,然以其2 人之智识程度,焉有不知其等所获取之财富
  
   乃系被告陈水扁、吴淑珍凭借总统职位所获取之不法所得
  
   。而「知足常足,终生不辱、知止常止,终生不耻」,其
  
   2 人前于叶盛茂案及本件后案侦查前之态度傲慢,颇自豪
  
   于权贵之姿,但于本院审理中,终能自白认错,犹时未晚
  
   ,知耻近乎勇。然其犯罪所得高昂、且在账户中款项为我
  
   国国民年平均所得之2000倍之多、迄今亦未有缴还之意愿
  
   ,纯属口惠实不至,念及其2人尚有幼女,尤需母爱关心
  
   ,且其2人年纪尚轻,时至今日已开始放下身段、贡献才
  
   智以回馈社会、犯罪之手段及违法义务之程度,其2人之
  
   参与程度,以被告陈致中涉入较深且广,被告黄睿靓多为
  
   参与提供账户名义,涉入之程度相较为轻等一切情况,各
  
   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2、被告黄睿靓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湾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附卷可稽,其惑于亲情权贵,致犯
  
   本罪,且犯后坦承犯行,深知悔悟,本院认其经此次科刑
  
   教训后,当益知警惕,且承诺愿为公益奉献,应无再犯之
  
   虞,因认其所受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爰分别依
  
   刑法第74条第1 项第1 款之规定,并予宣告缓刑5 年,以
  
   励来兹,而启自新,并依该条第2 项第4 款之规定,审酌
  
   被告黄睿靓之共同犯罪所得,资力甚丰,命被告黄睿靓向
  
   公库支付新台币2 亿元。

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

李华轮:是否应该告别泡沫之夏的旅程

道德经云: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7月29日市场发生了本轮反弹行情以来最大的一次单日调整,在3000点之上发生如此剧烈的波动,应是重要的警示信号:是否应该准备告别泡沫之夏的旅程?从下跌的方式看,覆巢之下没有完卵,所谓的防御类股票一点不少跌。应反思我们三季度的行业配置想法:如果系统性风险暴发,从通胀预期转向复苏预期的中下游投资思路在3000点以上能否独善其身?

7月29日市场发生了本轮反弹行情以来最大的一次单日调整,在3000点之上发生如此剧烈的波动,应是重要的警示信号:是否应该准备告别泡沫之夏的旅程?从下跌的方式看,覆巢之下没有完卵,所谓的防御类股票一点不少跌。应反思我们三季度的行业配置想法:如果系统性风险暴发,从通胀预期转向复苏预期的中下游投资思路在3000点以上能否独善其身?

价值投资看估值,7月31日收盘全 部A股市场PB水平3.83倍,考虑中国经济的成长性如果认为较长期看20倍PE是比较合理的水平的话,6月1日2700点对应的3倍PB要求的ROE是15%,7月1日3000点对应的3.3倍PB要求的ROE为16.5%,3.83倍PB要求的ROE是19.15%;即使按25倍PE考虑,这三个点位要求的ROE也分别达到12%、13.2%和15.32%。而在过去十年全部A股按平均(整体法)计算的ROE水平分别是9.63%(1999年)、9.14%、7.9%、7.53%、9.58%、17.62%、15.08%、14.42%、17.16%、12.1%(2008年),即使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去十年当中也只有04、05和07年超过15%,最高峰的2007年也不过17.16%,需要指出的是占市场较大比例的银行业在政策保护下ROE始终高企。显然目前的A股市场已经脱离了价值投资的范围。

趋势投资主要是看供求,从贷款增量上来看,上半年7万多亿,下半年至多一半,逆转已成定局;上半年实践中是极度积极的货币政策,下半年政治局会议坚持的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资金供给不但不会超预期,下降已成为必然,而考验需求的不仅是IPO,还有重启的央票、收紧的二套房首付乘数等。而供应方面,"筹码是金"的提法源自庄股盛行的2000年,随着间接融资比例上升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股票作为一种资产并不是稀缺的资源已经成为现实。

7月29日央行季度报告指出:2009年2季度5000户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价格景气指数从一季度的-15.6%收窄至-8.9%,出现了较大幅度反弹,全球商品市场整体呈现触底回升之势,未来"输入型"通胀压力增加,同时国内需求继续回升,流动性持续宽裕,通胀预期有所显现。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张晓慧也警告说"近年来通胀主要表现为'结构性'物价上涨(即一般性商品价格上涨慢、初级产品和资产价格涨幅大),等到CPI明显全面上涨时,往往已处在泡沫最后破灭的前夜"。

道德经云"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在实体经济尚处复苏底部的现实下,A股市场半年多上涨超过100%,是谓"物壮"啊!

供求背后是人心,每轮上涨的市场顶部是由最疯狂的资金买出来的,我们无法揣测市场任何一轮"最疯狂"的程度,但是我们需要守拙:首先要有陶渊明"开荒南野际,守拙归园田"的心态,其次是胜负手的决心和执行力。看来是时候告别泡沫之夏的旅程了。

行业方面,近期的震荡提示投资者:如果发生中级调整,很难有板块幸免,买入"调结构"政策下受益的医药、消费、服务、新能源等行业公司的时机还需要耐心等待。(来源:2009年8月10日 《上海证券报》)